近期,北京互联网法院于10月16日披露了十起涉及老年人网络侵权的典型案件。在其中一起名为“侯某2与张某某诉侯某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”的案件中,法庭清晰地认定,子女若因家庭矛盾在网络上尊母亲侮辱或贬损,则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犯。
案件背景显示,87岁的张某某与已故的侯某1为夫妻,二人育有一女侯某2和一子侯某3。起初,张某某与侯某3共同生活,但因家庭关系的恶化,张某某选择搬来与侯某2同住。压抑的情绪最终使侯某3在2024年7月左右,未经母亲允许,登陆了张某某的微信账号,随后开始向其亲友及社区微信群发送丑化、侮辱张某某的信息,而在短视频平台上更是频繁发布自称张某某与侯某2的视频,配以丑化二者的言论,甚至还声称要让张某某“遭报应”,并指控侯某2骗走母亲的养老钱。此外,他还将张某某、侯某1及侯某2的家庭照片用于侮辱言论,这些举动引发了不小的风波。
愤怒的二原告最终诉诸法律,请求法院判令侯某3停止侵权行为、删除相关信息、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与经济损失。法院的判决认为,侯某3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明显的侮辱性言论,已然超出了合理的家庭争执范围,这对于二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实际的侵害。侯某3以张某某和侯某2的口吻自称并利用她们的照片,这不仅增加了他人混淆的可能性,甚至侵犯了二原告在姓名上的识别权与肖像权。 RB88手机官网
值得强调的是,侯某3对年迈母亲有诅咒意味的言辞,也是对其母亲一般人格权益的侵害。此外,侯某3还利用已故父亲侯某1的肖像对张某某进行贬损,不仅恶劣地损害了死者的形象,还波及到其他亲属的利益,构成进一步的侵权行为。因此,法院做出了判决,要求侯某3立即删除相关内容,并向张某某与侯某2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指出,网络平台并非家庭纷争的情绪宣泄之地,而血缘关系同样不应成为侵权行为的“免罪符”。在任何情况下,子女若以发泄不满为名,羞辱、贬损父母的行为,都无法逃避侵权的法律责任。